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832号》第六条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发票省级税务机关此前监制的税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关注黑龙江税务及微信官方账号缴纳社保费发票如下,黑龙江省营业税发票停产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为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发票为普通提供五联增值税发票黑龙江省配额发票2018年12月31日取消。{0}1、黑龙江省营业税发票停止使用日期黑龙江省营业税发票停产日期为201...
更新时间:2023-05-21标签: 发票黑龙江省国税局国税总局黑龙江省国税局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