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规定中的无效条件:(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增值税Special发票不正确面认证,必须在开票当月收回发票,扣除无效后重新开启,对方开通增值税专用发票-0/。1、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对方开通增值税专用发票-0/。如果是开票的月份,可以退回对方作废,重新开。如果跨月,需要发红色增值税专用/12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
更新时间:2023-04-24标签: 开错发票增值税认证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对方未认证 全文阅读